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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被開除後,給學生發的短信。本報實習生 李寅 攝
前天(6月29日),海淀警方將涉嫌性騷擾女學生的某打工子弟小學老師李強(化名)刑事拘留。
6月19日,該小學五年級女生小婷(化名)告訴媽媽,班主任李老師經常“摸”她,讓她很難為情。學生家長找到學校,李強長達1年來性騷擾多名學生的秘密由此被揭開。
孩子向媽媽道出秘密
事發學校,是一所位于四季青橋附近的打工子弟小學。該小學和本市多所高校建立合作關係,每學期都有眾多大學生前來支教。大學生們在學校留有一個“知心信箱”,孩子們可以將自己的困擾寫信告訴哥哥姐姐們。
6月19日,五年級女生甜甜(化名)受到班主任李強老師批評後,將一封信投入“知心信箱”。甜甜的同班同學小婷說,她陪甜甜投完信後,沒好意思問信上寫的什麼內容,但她心想甜甜一定也是因為被李老師“摸”而苦惱。
當晚,滿腹心事的小婷回到家中。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小婷決定把自己的心事告訴媽媽。“媽媽,咱們快吃飯、洗澡,一會兒,我告訴你一個大秘密。”小婷認真地跟媽媽說。
洗完澡,小婷枕著媽媽的胳膊躺在床上,訴說一年來李老師帶給她的困擾。“大家都說我們李老師可色了,女生們都不敢跟他靠得太近。他經常摸我們,有時候還把手伸進衣服裏,我也被摸了好幾次。今天甜甜肯定是和知心姐姐說這件事,所以我也想告訴你。”小婷說,進入五年級以來,全班18名女生幾乎都被李老師摸過,女生們最害怕被李老師叫出去訓話。
小婷的媽媽陳女士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平靜下來後,陳女士決定為女兒討個說法。
多名女生遭性騷擾
當晚,陳女士找來小婷的兩個女同學及她們的家長。兩家家長詢問了孩子,才得知他們的孩子也遭遇性騷擾。一位父親在得知女兒被騷擾後,情緒非常激動,欲去學校揍李強一頓,被其他家長攔住。
第二天,3名家長來到學校,將李強經常借輔導作業或者師生談話機會對女學生進行騷擾一事告訴學校校長劉某,並要求學校徹查此事。劉校長承諾,一定會給家長們滿意的答復。
劉校長說,接到家長反映當天,學校找來事發班級的5名女生詢問情況。5名女生均反映,李強曾摸過她們。隨即,校方又找李強談話,但李強表示並不是故意摸學生。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學校。該班一名女生說,李強從4年級開始任班主任,講課很好,但是進入5年級,他總是借改作業、談話的機會對女生們“動手動腳”。例如罰學生做俯臥撐時,他經常托住女生胸部、抓住女生手不放;在輔導作業時,他還將手伸進女生的衣服裏上下撫摸。
“我們一般都會躲開,很怕他,覺得這樣很不好,可是他總是讓我們靠近點”,這名女生說,因為害怕被“摸”,女生們和李老師談話時都習慣性地將雙手交叉放在胸前,或者幹脆站在很遠的地方。
對于為什麼一年來都沒有向家長或老師反映,女生們說,她們覺得很害羞,不好意思告訴父母,而且李老師經常在課堂上說自己懂心理學,能知道學生們與家長談話的內容,她們都感到很害怕。
當事老師無資質
6月26日,在劉校長等人的勸導下,李強主動去田村派出所交待情況。但警方表示,此事涉及師生雙方糾紛,學生家長沒有報警,派出所無法受理。
劉校長說,“雖然他本人說都是無意的,但多名學生反映有這種情況存在,這樣的老師我們不能留下,否則肯定是枚定時炸彈”。最終,學校將李強開除。
李強被開除後,曾發短信給班裏一位女生,聲稱自己被家長陷害,現在居無定所,要求該女生幫其暗中查明是誰向校長反映的情況。
據了解,李強1997年就在這所小學教數學,至今仍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對此,校方表示,早年辦學條件艱苦,當時對招聘的老師要求不嚴格,此後也曾催促其考資格證,但是一直沒有結果,學校也沒有特別在意。
警方刑拘嫌疑人
受害學生家長向學校反映此事後,要求李強賠償每名受害學生5萬元。一名學生家長說,“最初,我們沒想報警,擔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快期末考試了,怕影響她們的學習”。另一名女學生的父親說,如果學校能給他們一個滿意的答復,他們也不想鬧大,畢竟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很快,家長們得到答復。對于家長的這一要求,校方表示,學校時刻在強調師德教育,但是此次事件還是透露出思想教育的薄弱。對此,學校對學生及家長表示深深的歉意。但是,學校認為“騷擾是老師個人行為,學校沒有必要為員工個人的違法行為埋單”。賠償只能由李強個人做出,李強家庭貧窮,只能賠償每名女生5000元。
學生家長們無法接受這一賠償數額,而學校將李強開除後,也不再接聽家長們的電話。
6月28日,小婷的母親陳女士等5名學生家長來到田村派出所報案。前天,涉嫌性騷擾女學生的李強被海淀警方刑拘。校方表示,已經將此事告知海淀區教育局,他們將積極配合警方和教育部門處理此事。
-校長:
“至今不敢相信是真的”
劉校長說,李強今年37歲,來自西北地區,妻子及兩個孩子都在老家。1997年,李強就在這所小學教數學,業務方面相當不錯,之前從未聽說過此類事情,每個月的班主任評比李強都會獲獎。
在同事們眼裏,李強是一個特別謹慎細心的人,就連一個字寫得不好也要擦掉重來。“一位校領導曾說過,如果人人都像李強一樣,警察就可以下崗了”,劉校長說,“我至今不敢相信是真的,李強怎麼會對女學生們進行性騷擾呢”
-學生:
“現在想起來仍害怕”
昨天,記者在校長辦公室見到了扎著馬尾辮、穿著裙子的琳琳(化名)。
琳琳是李強離職前所在班級的一名女學生,今年12歲。提起李老師離開的事,她顯然比其他同學知道的多一些,“老師不是生病了,他被抓到派出所去了”。
琳琳說,她也遇到過被李老師摸的情況,但每次她都不敢告訴父母,她跟其他同學一樣,現在想起來仍感到害怕。其他幾名被騷擾的女生也表示,她們害怕老師,不敢把被摸的事說出去。
但是,琳琳覺得李老師的課講得很好,一聽就懂,對學生對工作還是很負責任的。“上周校長調查情況以後,李老師就向全班同學道歉。”
(本報記者 吳旖旎)
2008/06/29 04:32陳志賢台北報導
某知名大學尤姓助理教授,被控利用幫學生推薦出國留學、找工作機會,連續對四名女學生性侵案,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尤的行為固然可議,但女學生是「兩情相悅」,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已提起上訴。
一名被害女學生,在得知尤某獲判無罪時,相當氣憤,打電話請檢察官「一定要上訴」。女學生向檢方說,她確實被尤逼迫口交,尤的行為不只是「可議」,甚至是「可惡」。她認為,法官曲解、片段解讀她的說法,令她很不服氣。
已婚的某私立大學尤姓助理教授被女學生指控,利用幫學生推薦出國留學、找工作機會,對四名女學生強吻、擁抱、愛撫,甚至發生性行為,利用權勢對女學生性侵害。
尤某在審理時,坦承有接吻乃至於性行為的發生,但他辯稱發生當時他與女學生是男女朋友關係、兩情相悅,並沒有利用權勢。
法官以女學生曾替尤某畫素描、與尤一同看婦產科,甚至有人出庭作證時,也表示事前曾對教授有好感,認定尤某與學生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下產生。至於猥褻部分,法官認為女學生當時的舉措,確實會讓尤認為是自願而為,並非出於強迫,因此判他無罪。
不過,檢方認為,當時四名被害女學生,都明確指控尤某以論文過關、推薦等理由,藉老師權勢脅迫她們與他發生性關係,被害人均否認是出於自願。當初證人及被害人指述的事證明確,檢方才起訴。
檢方指出,法官以有人曾替尤畫素描、一起看婦產科,即認為尤沒有強制性交犯行,並不適當。刑法利用權勢姦淫罪,並非以強暴脅迫作為前提,是加害者利用一種長期、漸進式的關係、方式,來引導被害人信賴其權威、價值,進入無法抗拒的潛意識狀態為要件。
針對法官曾訊問被害人與尤發生性關係,是否與指導論文有關時,有人回答無關,認定尤無脅迫姦淫一事,檢方說,這是法官將尤長期利用權勢脅迫的時程,過度簡化、並切割性侵害的時間點所致。
檢方也認為,部分被害人「翻供」,疑係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同情加害者所致。但無論如何,法官以簡短不當問題詢問被害人,很難期待被害人能整理自己遭性侵害後錯綜複雜情緒,作出正確判斷。
2008/06/25 16:10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有性侵前科的刺青師父李建和,利用為青春少女追求刺青熱潮機會,涉嫌將少女誘騙到賓館刺青,靠著魁武體型的優勢,強暴得逞,然後再以嘴對嘴的方式,強將迷藥灌入被害人口中,2度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李建和9年徒刑,同時應於執行前,接受強制治療,最長3年。
今年40歲的李建和,曾有性侵前科,經通緝到案後,上月才被重判7年徒刑,目前羈押台北看守所中。
判決指出,李建和原在士林夜市經營「建興彩繪紋身工作室」,93年10月9日,一名國中少女為了追求刺青熱,到李建和的工作室刺青,由於刺青未能在當天完成,李建和在隔天的國慶日下午,以電話約被害人到長春路、林森北路的賓館刺青。
被害少女不疑有他,當李建和為少女進行刺青及人體彩繪時,李即以身體的優勢,罔顧被害人哀求不要,違反少女意願強暴得逞,未久,李建和再以不明迷藥強逼對方喝下,被害人害怕不從,李建和竟以口對口的方式,強將藥劑灌入,然後再度強暴少女。
審理中,李建和否認性侵,辯稱是性交易,不過,法官根據被害人指述,以及其他情況證據,認定李建和犯行,同時審酌被告有多次性侵前科,僅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年紀尚幼的未成年少女性侵,因此從重量刑,此外,法官經將李建和的個案函請鑑定,認為李具有高再犯率,相當危險,有強制治療的必要,另判決李建和應在執行前,接受強制治療。
台中縣一名國二女生前晚回家途中,碰到同校兩名男生,騙她有人在附近荔枝園找她,因女生認識其中一名男生,不疑而前往,卻遭兩人強拉進荔枝園性侵。警方兩小時後逮到兩人,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少年法庭審理。
警方調查,這名國二女生前晚七時許騎單車自外返家,快到家門口時,遇到同校兩名國中男生,其中一人是今年應屆畢業生,兩人認識,但女生不知道男生的名字,另一人是二年級學生。
兩名男生向女學生謊稱,荔枝園附近有人要找她,女學生不疑,將單車放回家中,走路到住家附近的荔枝園。這時,兩名男生在後面尾隨,女學生在荔枝園附近沒有看見人,正在猶豫,兩人強拉女學生進荔枝園。
女學生大喊救命,死命掙脫,手腳受了傷,但依然不敵;因當地偏僻,附近無人車經過,女學生哭喊無援,被兩人性侵得逞。
女學生遭到玷汙,跑回家哭訴,家長不捨又生氣,陪同到派出所報案,警方通知台中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到場,安排女學生到醫院驗傷。
女學生向員警說,應屆畢業男生身材高壯,警方從地緣關係研判,應是一名常跳八家將、並有聚眾打架鬧事紀錄的少年。前晚到他家找到人,這名男生承認性侵女學生,員警再依他供詞,找到另一名國中生。
兩名國中生供稱,他們在路上遇到女學生,因看到對方穿短褲露出修長雙腿,引起性衝動,臨時起意設局性侵。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寄住女友家,卻藉機性侵女友女兒2次,女童為此割腕自殘、改與祖母同住,但陳仍不斷打電話騷擾,犯行進而曝光,高等法院宣判,判處陳某徒刑8年4個月,須強制治療。
高院判決指出,曾有妨害風化前科執行完畢的陳某,為被害女童A母的男友,自94年起2年間,陳某住進A童家,A母也有給陳某住家鑰匙。
95年5、 6月某晚,A母去上班,A童放學回來,酒醉返家的陳某藉機性侵A童。A童平日就曾跟母親反映陳常對她毛手毛腳,不過母親並未相信,陳並恐嚇女童不能說,否則將揍A童與A母,A童畏懼下不敢對外透露而割腕自殘。但陳仍未罷手,數週後再性侵A童,A童於是搬至祖母家住,陳仍不斷打手機給A童,祖母、阿姨發現有異,逼問下才曝光。
記住特徵報警易破
捷運警察隊刑事組長呂天喜昨表示,兩年多來已受理二十五件發生在捷運上的性騷擾案,其中二十一件移送法辦;犯案者有十多起都具備高學歷,年齡則以二十歲至三十歲居多;自一九九六年捷運開通至今,共有三十二匹捷運之狼列管中,包括在捷運忠孝復興站到忠孝敦化站間出沒的「剪裙偷拍狼」,他碰到穿長裙拍不到的女性,竟剪破女性裙子後偷拍。
警員詹順原指出,不少受害女性以為不會遭第二次性騷擾而隱忍不報,但有一名「摸小腿之狼」就曾在同一捷運站性騷擾同一名女性,藉故彎腰撿皮夾而摸女性小腿。捷運族黃小姐說:「上下班時間車廂這麼擠,很難預防鹹豬手。」
捷運警察提醒民眾,斯文者也可能是捷運之狼,不要以貌取人,乘坐手扶梯時要用皮包或外套擋住短裙,若遇到色狼要記住他的特徵,迅速報警破案率很高。
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也接獲不少搭捷運遭狼襲的受害者申訴,社會局婦幼科股長楊雅茹表示,性騷擾案除送警法辦,也會移請犯案者的僱主調查,但曾發生一名捷運之狼的僱主竟違法洩露被害人資料給犯案者家屬,而遭委員會重罰十萬元。
防捷運色狼注意事項
.搭手扶梯時,用外套或皮包擋住裙子下方
.盡量與同性別乘客站一起,避免落單
.遇性騷擾時,記住歹徒衣著、特徵和逃逸方向,並立刻報警
.馬上按下緊急通話鈕告知司機員
.勇於指認歹徒
.保持現場跡證
.求助管道:報案110、諮詢專線113、再申訴專線0800089995
資料來源:北市社會局、台北捷運警察隊
更新日期:2008/06/05 01:08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捷之狼終於落網了!這名惡狼打著台大醫學系教授名號和女性搭訕,假借可以替人調理體質,把女子帶到賓館性侵,總共有7名女子受害,警方調查後赫然發現,嫌犯不但是師專第一名畢業,還當過國小老師,不過卻因為沉迷賭博經常曠職而被解聘,素行不良的黃姓男子,現在還變本加厲變成一匹惡狼。
承辦員警表示,「因為這個女生旁邊還有她男朋友陪同,所以他才會求其次的就說我有賣藥,這些藥會對你們間的性生活有所幫助。」
滿頭白髮的男子在捷運站尋找下手目標,看到一對手牽手的情侶,照樣上前搭訕,講得口沫橫飛,還中英文夾雜滿口醫學經,唬得這對情侶一愣一愣的,不久就乖乖掏出錢。
不久黃姓男子又以相同的手法,在購物中心搭訕一名女子,自稱醫學教授,可以幫她調理身體,靠著誠懇的外表和口才騙取財物,還送不知情的被害人到地下停車場取車。
黃姓男子一副相當誠懇的態度,被害人女子不但掏錢出來,還多加了1千元給男子,不只騙財,遇到涉世未深的女子,黃姓男子還會以調理身體為由,將女子騙到賓館加以性侵害,騙財騙色,受害女子多達7人。
警方追查後赫然發現,52歲的黃姓男子,當年不但是師專第一名畢業還在國小任教,為人師表卻沉迷賭博,頻頻曠課而遭到解職,沒想到現在變本加厲淪為高捷之狼。
更新日期:2008/06/03 18:23
上個月曾經為您報導過,台中市某國小,驚傳一名26歲的男老師,連續在校內外猥褻3名小五男學生,甚至拍下影片和受害男學生一起觀賞,事隔1個月,有25位家長出面控訴,說他們的小孩出現異常行為,拼命對男老師的照片射飛鏢,有的學生進浴室洗澡洗了又洗,甚至不敢讓爸媽抱,害怕肢體碰觸。
26歲,教學經驗3年的男老師親筆寫下切結書,坦承95到96年期間,趁午休、下課時,在音樂教室數次對3名男同學,做出親吻、撫摸生殖器的行為,坦承受害的有3個學生,但其他曾經被這位男老師教過的學生,同樣心理受創,出現偏差行為。學生家長:「自己在網路上,製作老師的人頭像,射飛鏢,他們會有這種比較違反一般我們小朋友會做的事。」學生家長:「他們會待在浴室裡不出來,反覆洗,反覆洗,平時他是跟媽媽洗,現在他不要跟媽媽洗。」 家長曾經群起抗議,學校一手遮天,女校長鞠躬道歉,但事情爆發1個月了,讓家長不滿的是,為什麼沒有對校長做出懲處,台中市政府承諾跳票。學生家長:「5月30日,說要給我們回答,我們第一次公聽會,告訴我們一個星期要給我們答案,我們通通沒有得到答案。」拿出連署陳情書,列出7大罪狀,家長只希望他們的孩子,能走出老師伸出魔掌的陰影,平撫受創的心靈,健康成長。
更新日期:2008/06/03 15:00
彰化某個國中老師,涉嫌長期性侵女學生,導致這名學生三年來活在恐懼陰霾中,家長得知後提出控訴,涉案老師辯稱是師生戀,受害者家長指證歷歷,全案移送法辦。有縣議員要求將老師先停職接受調查。
(李河錫報導)
南彰化有位中年的國中男老師,涉嫌長期性侵害一名女學生,導致這名學生儘管已畢業就讀高中職,三年來還是活在恐懼以及性侵害陰霾當中,尤其是近期在香港藝人陳冠希爆發淫照風波後,觸動女學生內心傷痛,導致多次情緒失控,家長才得知女兒遭老師性侵的悲痛往事,立即向當地警方提出控訴﹔涉案老師則辯稱是一場你請我願的師生戀,但是不僅師生兩人年齡相差懸殊,何況當時被害者尚未成年,經受害者家長指證歷歷,警方仍將全案移送法辦。縣議員張雪如在縣政總質詢中指出,這名已喪失倫常的老師,竟然沒有受到任何行政處份,還正常上課,引發不少家長恐懼與反彈,要求縣府教育處應先將這名問題老師停職接受調查。
縣府教育處長張基郁則表示,全案已送交教評會審理,礙於教師法給予權限,必須等判刑確定才得以解聘,因學期將結束,已先行函文校方與教評會,務必要謹慎調查與處置。
更新日期:2008/04/19 07:20 記者熊迺祺高市報導
孫姓高三學生首度與小他兩歲女網友約會,就帶她回家觀賞恐怖片,伺機毛手毛腳進而性侵,少女佯裝鎮定脫離魔掌報警,並提交性侵現場圖供偵辦,孫昨天到案辯稱「她並未強烈反抗呀」,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警方說,這是典型的「約會強暴」,呼籲年輕學子約會時若遭不舒服對待,應當場嚴詞拒絕,要求對方不可再有逾矩行為,並迅速脫離現場,避免被性侵。
警方調查,喜歡上網交友的孫姓學生(十八歲),上月十六日下午約認識數月的一名高一女網友約會,兩人碰面後,孫帶她去租「嗜血地鐵站」恐怖片,回住處觀賞時,趁機強暴她。
女學生指控,孫將她拉上床看影片,隨即強吻並將手伸進她的衣服內撫摸胸部,她曾表示「很不舒服,不要這樣。」試圖掙脫未果,被孫強行褪去牛仔褲性侵。
她說,遭性侵後感覺很害怕,為順利離開孫家,佯裝不以為意,要求孫載她回見面處,隨即回家盥洗,發現下體流血,忍耐幾天後,覺得不能就此罷休,向同學哭訴貞操被奪,同學鼓勵她報案。
女學生報案時,還繪製孫的房內擺設,證明未說謊,警方根據她的指證,昨天找到孫姓學生。孫姓學生承認當天確實帶女網友回家約會,但絕無強制性交。
他說,觀賞恐怖片時,女網友很自然的躺在他胸部,他就湊上嘴吻她,很自然地發生關係,對方並未強烈反抗,「發生關係後,對方沒有說什麼啊。」他覺得是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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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4/10 04:34 張君豪北縣報導
一名洪姓男子,前年底在捷運淡水線某捷運站旁公園,搭訕認識當時正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女學生「小如」後,便以電話誘騙被害人外出性侵,期間長達兩年。更惡劣的是,洪嫌還「吃好逗相報」,邀約三到七名豬朋狗友數度聯手性侵,甚至還挾持被害人到摸摸茶店「坐檯」供大夥褻玩取樂。
洪嫌之後食髓知味,不斷以接送被害女學生上下課為由,多次在車上暴力性侵,導致「小如」心生畏懼不敢上學,今年三月社工介入訪談,這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性侵慘劇才被揭發。
洪嫌灌醉小如 夥損友輪暴
北縣警方調查,九十五年底「小如」獨自在北縣某捷運站旁公園遊蕩,洪嫌見她頗有姿色便上前搭訕,雙方留下電話後,過沒多久洪嫌便以「到河邊看夜景」為由誘騙被害人外出。
結果雙方散步到捷運站後方公園,洪嫌見四下無人便露出猙獰面目,強褪「小如」衣裙性侵得逞。洪嫌完事後,還揚言公開性侵過程,脅迫「小如」不得報警聲張。
沒想到這竟是「小如」長達兩年噩夢開端,洪嫌口味愈吃愈重,先邀綽號「小豬」、「小黑」、「志明」等酒友深夜在小如住處附近公園飲酒,再趁她下車返家之際,強拉小如到公園大樹後方強暴得逞。
假意接送 控制行動如禁臠
事後洪嫌還定下條款要求小如必須隨傳隨到,否則將對她及家人不利,「你家住哪我都知道」。年僅十三、四歲的小如儼然成為洪嫌禁臠。
警方還發現,洪嫌曾邀約六名酒友,以外出遊玩為由,將小如載往三芝郊區及蘆洲、三重一帶某個有女子陪侍的酒店飲酒作樂,並趁小如不勝酒力之際,眾人輪流性侵得逞。
小如蹺課躲狼 社工揭獸行
洪嫌事後致電恐嚇小如不得報警,及對師長家人提起此事,否則「把妳賣去當妓女!」導致被害人身心煎熬,連連蹺課中輟躲避洪嫌侵害。
警方還查出,小如念國二時,洪嫌還經常到校接送她上下課,但「溫馨接送」的背後卻是多次用手指猥褻女學童下體及暴力性侵,每次犯案後還給數百元遮羞費。
校方發現小如嚴重缺課,經校方社工師介入輔導探訪,被害女生終於娓娓泣訴不幸遭遇,校方立即報警處理,北縣警方隔天便逮捕洪嫌將他移送法辦,目前遭士林地檢署收押偵辦。校方也聯絡縣府社會局對小如進行後續心理輔導及緊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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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12/05 07:20
記者田俊雄、范振和/花蓮縣報導
在花蓮市一所國小實習的古姓老師,去年八月帶年僅十二歲的女學生回家發生三次性關係;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判他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古父說,兒子會上訴;教育局表示,古已離開教育界。 女童父親得知判決後,昨天難過地說:「如果是正常交往,也無所謂,但面對懵懂年幼無知的孩子,他怎麼能夠下得了手,為人父母者,大家要將心比心嘛!」 判決書指出,古姓老師去年在花蓮市擔任實習教師,認識一名就讀六年級的女學生,明知女童未滿十四歲,卻仍與女童交往;去年八月還帶女童回家發生性行為,同年十月、十一月再發生性行為。 女童去年十二月北上與吳姓網友會面被性侵,隔兩天返家後父母查知,隨後報警,女童供出曾與古姓老師和男網友發生性行為。 女童父親說,得知此事後,他們還很低聲下氣地到古老師家裡,希望男方拿出誠意和解;但對方態度不好,令他很不舒服。之後,男方請有力人士出面關說,要求他們不要追究。但男方在法庭上,一再飾詞狡辯,毫無反省,造成他女兒身心難以彌補的傷害。 女童目前就讀的國中輔導主任表示,事情發生在女童國小畢業的暑假,校方得知後,替她安排一位專任心輔老師,一年多來,女童已平復,在校課業都有進步。 花蓮地檢署將古姓老師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法地院審理時變更起訴法條。法官認為,從各項跡證,女童與古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發生性行為,並無強暴、脅迫等情事。 --------------------------------------------------------------------------------------------------------
師生戀
更新日期:2007/12/15 07:20
記者柯永輝、鄭文正、張明慧/台中縣報導
台中縣某國中已婚的數學名師,與班上女學生發生師生戀,兩人在畢業旅行時整晚共處一室,事後不斷在電話中談情,家長起疑錄音,錄到老師說「昨天我有沒有讓你很爽」等字眼,才揭發此事。 因女生尚未成年,台中縣教育局接獲家長控訴後,將這名教師列為不適任教師解聘,全案交由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後,送台中地檢署,檢方上月底,以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這名老師起訴。 這名已升上高一的女學生曾說,她很傾慕老師的才華,發展成戀人是你情我願。這名數學老師也表示,當初只是幫學生輔導課業,卻日久生情,對自己未控制感情鑄成大錯很後悔。 這名數學老師四十三歲,有十多年教學資歷,因教法獨到,經常帶領資優班,一些補習班也爭取他兼職。發生此事後,不但人生紀錄留下汙點,家庭也因此瀕臨破裂,許多人為他嘆息,認為他「自毀前程」。 檢警調查,兩人發展師生戀已有兩年多,早有同學感覺出他們關係不尋常,不但上課時兩人常四目交接,下課交談熱絡,還會互相開玩笑,儼然像對情侶。但真正讓人起疑是畢業旅行時,女生整晚都不見蹤影,有人還看到他們共處一室。 這名女生的父母都是知識分子,媽媽原本很感激數學老師對女兒特別照顧,後來發現老師常打電話來家裡「家庭訪問」,且一談一、二個小時起疑,今年初偷偷將電話錄音,竟錄到老師對女兒說「我很想你」、「最愛是你」甚至「昨天有沒有讓你很爽?」等話。 女學生的媽媽曾找這名老師理論,為了顧全女兒名譽,且女兒後來已考上高中,只要求兩人不再見面,願意息事寧人。但這名數學老師發了瘋似地到女生住家附近與高中校門口攔人,讓家長非常憤怒,因此一狀告到教育單位。 學校和教育局調查發現,男教師與女學生疑有不當的親密行為,包括接吻、碰觸性器官甚至口交,教師明顯違反教師法,同時也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立即遭校方以不適任教師為由解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市長安國中七年級學生家長指控,該校地理代課教師吳欽憲上課愛開黃腔,教到鹿港摸乳巷時,邊比抓奶手勢,邊盯著女同學強調「摸乳巷就是抓奶子巷」;若女學生答不出問題,吳即出言相譏「通常被強姦了以後,就會失去記憶」。學生抗議「老師怎麼說這種話」,遭老師怒罵到落淚。 七十一年次的吳欽憲高師大畢業,陸續在華興、育成、師大附中及景和國中代課。九十四年十月,長安國中一地理教師請產假、育嬰假,聘吳欽憲代課,今年七月任教該校七、八年級地理課。 地理教師造形特殊 表情超變態 張姓家長表示,吳欽憲留「貝克漢式」的特殊髮型,喜穿長統馬靴,有時領帶打得鬆鬆的,襯衫釦子未扣好、露出內衣,頗特立獨行,學生私下替他取綽號「怪頭老師」。 家長說,今年暑假先修課程,吳欽憲教到「鹿港摸乳巷」一節,一臉猥褻地強調「摸乳巷就是抓奶子巷」,眼睛則盯著發育較好的女同學,同時兩手在空中轉動作出摸乳狀。台下的小女生為之傻眼,感覺「老師真的超變態!」 女同學在下課後向老師反應「為什麼針對我」,老師竟拉下臉痛斥該生。其他男學生聽了也覺得怪怪的,也回家告訴父母「老師很噁心」。張姓家長說,此事引起許多家長重視,利用九月間親師座談會要求校長約束教師言行,吳欽憲也認錯道歉,家長即不再追究。 學生不會答 竟以被強姦比喻 張姓家長表示,十二月十九日,吳欽憲又故態復萌,一名女生答不出問題,他輕佻表示「有人被強姦後,就會失去記憶」。一名女同學聽不下去,鼓起勇氣抗議:「老師你這樣講不對,讓人家聽了很不舒服」。吳欽憲聞言勃然大怒,要求學生站到講台上,痛罵她小太妹、不良少女,罵得學生當場落淚。 吳欽憲餘怒未平,在別班上課時仍不斷數落該生不是。家長氣憤不已,向民進黨市議員李文英陳情,要求學校解聘吳欽憲。 張姓家長說,吳欽憲言行不當,讓女同學感覺受侵犯,事後卻無悔意,對學生一句道歉也沒有,回答避重就輕、扭曲事實,還對家長嗆聲「要告來告」,實在不配留在教育界。希望校方立即解聘,勿讓校園蒙上性騷擾陰影。
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師是狼人…求刑15年判1年多
更新日期:2008/03/11 07:50
記者姜炫煥宜蘭報導
宜蘭縣某國小張姓體育老師,3年多前連續在校園裡猥褻3名女學生多達26次;宜蘭地檢署當初求處有期徒刑15年,宜蘭地方法院昨天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落差很大。「判太輕了!」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昨天獲悉這個判決時,不禁驚呼:「怎麼可能」?她說,她認為此案判決太輕,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初承辦檢察官石佳珍研究是否要上訴。「法院判決是可受公評的!」承審此案的地院刑庭庭長林惠玲則說,宜蘭檢方當初是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後來變更為3年以下徒刑的「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兩者刑責相差很大。其次,這名老師犯後態度良好,也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適用減刑條例,所以才判1年8月,並令到相當處所強制治療。法院知道這個判決與檢方求處有落差,但都是依法判決。黃錦秋說,根據她的經驗,性侵害的加害人於犯後都有悔意且態度良好,但遇上相同處境時,極可能又會犯罪;所謂的治療沒有功效,先進國家才會主張對加害人去勢,或公布身分,提醒其他人注意;因此她強調,大家「不要陷入被告犯後態度良好」的迷思裡。張姓體育老師從民國94年9月到去年3月,在宜蘭縣一所國小任教,利用女學生對老師的敬畏,在校園裡對3名當時就讀4、5年級等女學生猥褻。此事,校方不知、老師不知、家長更不知,但被害女學生班上同學卻是人盡皆知。後來因一名學生與一名被害女學生口角,對方揚言要抖出此事,被害女學生情緒崩潰、不敢上學,家長追問下才驚爆「體育老師是狼人」。判決書說,被告身為老師利用教育上監督權勢,猥褻年幼女學生,惡性頗重,但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懺悔,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才判處1年8月徒刑,執行前還應先接受治療。這所學校人員昨天說,這名已婚、育有一子的張姓老師,犯行曝光後即被解職;3名被害女生都已畢業,她們的家長都不在乎張被判多久,只希望此事趕緊落幕,不要再給被害女生再帶來心裡陰影。
遭男女迷姦後 小六女又被研究生蹂躪
更新日期:2008/03/13 04:39 朱真楷台中報導
一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童,放學途中路經公園遭一對陌生男女迷姦,之後恍惚失神的女童走在街上時,一名就讀彰化某大學的研究生見女童年幼可欺,不但未伸出援手,還強押女童回自己住處洗鴛鴦浴,並性侵得逞。荒唐行徑,讓承辦檢警斥為根本是泯滅人性。 全案移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儘管蔡男否認涉案,但DNA會說話,女童私處的精液讓他無法辯解。因此,昨日他已被依妨害姓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一名就讀台中市西屯區某國小六年級的黃姓女童(十三歲),去年七月十八日放學後,行經逢甲商圈旁的福星公園時,突然有位年約四十歲的婦人,拿著鋁箔包飲料向她慫恿,只要願意喝完就能得到兩百元,不經世事的她只見鈔票誘人,不假思索當場答應。 只是,飲料內早被摻迷藥,因此女童喝完後旋即陷入恍惚狀態,隱約中只看見另名陌生男子駕車靠近,接著被婦人押上車,儘管想大聲呼救,但就是使不上力,眼睜睜看著自己被載往一處透天厝。 被帶進屋內後,黃姓女童就在男子言語威脅下,躺在床上任其蹂躪,但因瘦小身軀受不了疼痛,多次試圖發出哀嚎聲,但卻惹惱站在一旁觀看的婦人,又拿出一顆疑似迷藥的藥丸強迫餵食,不到幾分鐘後藥效發作,她就深陷昏迷。 黃姓女童直到一個多小時後才甦醒,發現已被放回福星公園座椅上,由於藥效未退,女童在路上搖搖晃晃,撞得膝蓋滿是血。此時,就讀台中市某大學所的蔡姓研究生(卅三歲、台中市人)正好經過,發現女童神情恍惚,認為有機可乘,竟上前將她強行押回住處性侵。 令人不齒的是,蔡某逞慾後,竟帶女童回她家,還大言不慚地說自己已幫女童治療腳傷,要她家人別擔心;但紙包不住火,當天晚間女童母親就發現不對勁,詢問後才挖出這段遭遇。警方獲報後,將蔡男緝捕到案,但另一對男女迄今仍逍遙法外。 黃母難過地說,女兒出事後再也不願讓人碰觸她的身體,原本愛黏人的個性也從此消失,現在只希望她能忘卻傷痛,變回原本的可愛模樣。
教室伸狼爪 師狎4女判11年
更新日期:“2008/03/19 08:00”
記者白錫鏗、江良誠連線報導
南投縣卅二歲的國中許姓體育老師,一年內性侵四名女學生,還膽大地在學校閱覽室、體育室、教職員宿舍內辦事,恐嚇被害人不得說出去,否則畢不了業。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昨天判他十一年四月。更一審法官查出許姓老師(在押)經送草屯療養院做精神鑑定,並無精神疾病,他短時間內性侵多名學生,幻想師生戀,懷疑有心因性發展障礙,但判重刑應足以改善,不必強制治療;身心受傷的四名女學生,至今仍由社會局社工輔導中。檢審查出,九十四年五月上旬,許姓老師邀當時年僅十三歲的女學生「小春」外出,假裝忘記拿東西,帶被害人到教職員宿舍,抱住被害人壓在床上性侵得逞。此後屢趁假日,多次帶被害人到宿舍性侵,時間達一年。九十四年六月,許老師在學校見十三歲的女學生「小夏」獨自看書,強將被害人拉進閱覽室內,親吻後不顧被害人掙扎性侵得逞。他食髓知味,又以十四歲的「小秋」上課遲到為由,九十五年強拉被害人到體育室,摟腰後強吻被害人;同年五月趁「小秋」等候公車時,先後三次拉被害人進入他的車內性侵,要脅不得告訴他人,否則不讓她畢業。同年六月七日,許姓老師傳簡訊給十四歲的「小冬」,邀被害人外出抓獨角仙,他駕車載被害人到百姓公廟附近,在車內性侵得逞。四名被害人都不敢向家長反映,父母發現女兒神色有異,偷看女兒日記,始知被老師性侵憤而提告。許姓老師原任職學校位處郊區,居民務農為生,彼此都熟識。爆發老師性侵四名女學生後,居民相當震驚。校方表示,案發後被害女學生都轉校,接受心理輔導,有的已升高中;校內後來設置監視系統,聘請保全,也提醒師生避免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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